她是在一个男人身上挥毫泼墨。

柔软的羊毫毛笔雪白之色沾染乌黑浓墨,在少年胸膛上书写,笔尖每移动一分,他的肌肉便紧绷颤动一分。

浓墨的笔尖将一侧胸膛唯一的那点红沾染,少年连呼吸都乱掉。

喉咙颤动间,发出意味不明的声响。

后来,笔尖下移,盛昭听到求饶声,他说:“我甘作大小姐的狗。”

这声音……

盛昭猛然从梦中惊醒,已经天亮了。

她兀自喃喃:“造孽……”

她就算是梦到在刚交往的白霁文身上练毛笔字,都不能梦到沈厌身上啊。

见鬼了。

都怪沈厌这个被打压出问题的臭小子,一整天都“狗”来“狗”去,害她做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梦。

“咚咚咚。”佣人敲门,“大小姐,一位姓白的青年来了,说是……你的男朋友,人在客厅等着。”

听到白霁文来了,盛昭回神,“知道了。”

刚恋爱的女生总是格外注意自身形象,尤其盛昭还图人家人品可靠情绪稳定,想要用他来治病,既然有所求,自然也就更加重视。

于是她洗漱后对着镜子好一番打扮,临了还不忘记选一款最喜欢的香水,喷在空中,转圈一周,让每一根头发丝都沾染上让人难以轻易忘怀的香气。

精心的装扮加之她本就明艳出众的美貌,从楼梯出现的那一刻就极具视觉冲击力。

坐在客厅沙发上的白霁文起身,沾染笑意的眼睛里透着惊艳,“好看。”

盛昭略略扬眉,被这样捧场,也是开心的。

她特意让佣人多准备了一份早餐,扭头问白霁文:“跟我的一样?”

白霁文含笑:“好。”

二楼围栏旁的罗马柱后,沈厌望着楼下二人的眼神如同水面之上平静无波的暗河。

白霁文果然是那条会勾走她兴趣的新狗。

再新鲜的狗,断了腿,没有了光亮的皮毛,主人应该都不会喜欢了吧。

沈厌转身离开。

用餐时间,沈厌迟迟没下楼,盛昭询问的目光看向佣人。

佣人再次来到楼上叫人,这次有人应声了。

刚刚洗完澡的沈厌打开门,没换睡袍就下了楼。

成年后的沈厌身高已经达到一八九,宽大的深色睡袍穿在他身上有种大氅加身的矜贵,湿漉漉垂散下来的黑发遮掩住还太年轻的眉眼,已经初具日后风华绝代的雏形。

盛昭知道自己这个便宜弟弟样貌出众,却还是一时被晃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