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2 / 11)

较为世俗了,在解释个人身体问题上,治疗专业占了优势(Lasch,1979)。里夫(1966)把这种发展称为“治疗学的胜利”。后来,在北美和欧洲社会,更多的对于苦恼的心理学怨诉和解读,取代了神经衰弱症的身体怨诉。

德林卡(1984,230)说,神经衰弱症患者是他们那个时代的问题患者:他们的症状持久;对他们的治疗难有成效;他们及其医生都默认这种疾痛带有文化印记,同时它还有社会的用途,使人得以从困境中撤退,或者取得回旋的余地。德林卡列举了繁荣时期中上层阶级中的个人和群体的苦恼的社会渊源:“可敬的”男人和女人的严格的双重标准,看重选择保险的职业和精明的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家庭富裕和好名声的责任。

神经衰弱症已不再是时髦的诊断。事实上,这个风行一时的“美国疾病”现在在北美已不再是一种公认的疾病,因为法定的美国精神病诊断系统,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已经把它从正统的疾病分类学表上删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的歇斯底里症,也即抑郁和焦虑障碍,以及各种心理生理学和心身医学的名称。神经衰弱症这个术语,虽然仍可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找到,但在西欧已不通用。不过,带有各种文化特性的抱怨,诸如法国人的“疲劳”,英国和北美人的“神经质”和“压力性疲惫”仍持续不断。这说明,这一现象本身并未消失,只是改用了新名字而已。

在世界的有些地区——譬如,东欧、日本、印度和中国——神经衰弱症继续按其原意使用,仍是重要的诊断术语。我曾在中国做过田野调查,那里的情况值得注意。在那里,神经衰弱症作为20世纪初由西方引进的医学名词,是所有精神病中最常见的诊断,也是普通临床医学中十种最常见病之一。抑郁和焦虑障碍反而不是广泛运用的诊断术语。1980年至1983年间,我和我的妻子,一位中国研究学者,在湖南医学院——早年耶鲁在中国的医学院,也是中国主要的精神病学中心之一——主持研究工作,目标是要弄清神经衰弱症与抑郁症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中国的神经衰弱症患者的许多抱怨,就是比尔德和米切尔所说的与神经衰弱相关的典型问题:乏力、疲劳、衰弱、晕眩、头疼、焦虑,以及其他各种反复出现的隐隐约约的身体不适。我们还发现,大部分患者可以用美国DSM-Ⅲ的分类法重新进行诊断。然而,即使让他们服用了有效的抗抑郁和抗焦虑药物后,他们的长期神经衰弱抱怨仍会持续。只有那些解决了家庭或工作问题的患者的情况才能好转。政治、经济、工作、家庭和个人问题,对病痛的发作和加剧都会有作用。我们的调研结论是,神经衰弱症作为慢性疾病,对来自患者所处的生活环境乃至更广泛的社会制度的影响尤其敏感。这种现象同19世纪北美的情况如出一辙。

虽然,在今日北美的基础医疗或精神病医疗中,这类症状苦诉仍有所见,而且通常都以“压力症候群”为幌子。由于诊断的名称不同,所以对有此类苦衷的患者的治疗方式也不同。我将描述两个神经衰弱症的病例,一个来自长沙(一个位于中国中南部的省会),另一个来自纽约市。我还是聚焦于症状和行为对患者、家人和医生的意义。每个病例都为它所处的特殊社会文化和地域环境提供了一面镜子。对它们作诠释时,我将努力了解两个十分不同的社会体系,进而揭示它们对神经衰弱症的发作、过程和后果的影响,以及神经衰弱反过来又对这些生活背景产生的循环影响。不管社会公认的语汇是否把神经衰弱症当作真正的疾病,慢性的衰竭是无处不在的疾痛行为,可以把它们回放到特定的个人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的处境和关系中描述和诠释。其实,在神经衰弱这个医学名词被引入中国很久以前,神经衰弱作为一种慢性行为问题,在传统的中医书籍中已有所描述。而当它在北美失去正统的疾病身份很久以后,在中国,临床医生却仍在治疗它。

下面我将简要叙述我们在湖南医学院神经病学系研究项目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