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協議生效(1 / 3)

光線和完達兩家,在得知林高的想法時,都被打的有些猝不及防。

雖然此前並非沒有先例。

但最近幾年,也已經很少見這種合作模式了。

時代更新。

那兩家共同營銷、宣發,究竟分別負責哪一塊,分別拿出多少利益,纔算合理?

這都是要計算、商量的。

這場商談,持續了十個小時不止。

從下午一點鐘,到晚上將近午夜。

三人這才勉強達成了個還算公平的協議。

簽署文件之後。

合約正式生效。

《功夫之王》確定會由這兩家大的影視傳媒公司,負責宣發工作。

林高也算是整合了兩家的優勢。

光線的城市覆蓋率高。

前期的宣傳工作,交給他們是最爲妥帖的。

至於放映的院線發行工作,則是由完達來負責。

林高也沒有厚此薄彼。

給予兩家相同的利潤點。

最終票房被他劃分出來了16%,均分給兩家公司。

每家最終能夠拿到的票房收益,便是8%。

其實這個百分比,如果按照單個公司來負責整個宣發流程的話,其實是有些少的。

怎麼說也要擡到12%左右,才能服衆。

可這次林高選擇的是兩家傳媒公司。

每家公司負責的都是一半。

工作量不要少太多。

於是乎,這8%的利潤,平均算一下,還算是可以。

畢竟少幹活了。

那不得少拿點錢?

這也是光線和完達兩家,經過預估、測評這次林高自導自演的《功夫之王》最終票房後,才主動找上門來。

也是覺得這次票房總不會差到哪裏去,這才同意兩家可以進行合作。

畢竟有程龍大哥和李聯傑大哥兜底。

就算再差。

能夠差到哪裏去?

不說別的,這個豪華主演團隊的粉絲,都能把票房擡回來一部分!

所以。

不論是一家獨佔宣發,還是兩家合作,還是都能夠賺錢的。

對於宣發公司來說,一般與電影合作,除非那種名不經傳的小電影,基本上都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什麼?

你問林高這次會不會票房大爆?

林高:“講道理,我也不知道。”

事情沒發生,誰也不能預料到未來的事情,不是嗎?

這次的林高,其實也不像從前一般,那樣有底氣。

實在是自己也知道,這次選擇的題材,還是有點小衆的。

屬於武打功夫片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林高喫不準現在的觀衆們,究竟會不會買賬。

想要票房大爆。

還是要看觀衆們的觀後感纔行。

排片率首周在40%以上。

這就能夠保證,完達影業旗下的所有電影院,每放映兩部電影,其中一部,就是林高的《功夫之王》。

那林高要仔細盯着的,就是光線的前期宣發力度了。

宣傳度夠大。

就能夠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這部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