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村委会有李如花的信,要她马上去取。
没等她去取,村支书就送上门来了,说是法院寄来的传票,要求她必须在2003年7月30号到县人民法院应诉。
李如花简直吓坏了,她没有想到法院真的会帮夏薇薇打这个官司。
她想躲在家里不去,结果到了7月30号那天,县法院把办案现场移到了丁家沟村委会,全村人都去旁听了这场审判。
因为有乡邻作证,有小冯律师的录音笔作证,法院判决李如花败诉,要她当众向夏薇薇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再辱骂夏薇薇和她的家人。
李如花不服,说夏母偷了她家的鸡不承认,她才骂的。
法院的同志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偷了你的鸡?”
“因为夏家根本没有钱,她却买回了猪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