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样的烙印、镣铐、可恨的立柱围墙把他和世界隔开,使他像野兽被关在笼子里一样与世隔绝,他照样能搞到酒,也就是严加禁止的享乐,照样能享用麝香草莓,甚至有时还(并非总能做到)收买那些最接近的管理人员、残疾军人甚至中士,让他们对他违法乱纪的行径视而不见;除了做交易之外,甚至还敢戏弄他们,而囚犯是最爱戏弄人的,换句话说,最爱在难友面前显摆自己,哪怕暂时地让自己相信,他拥有的自由和权力远大于人们所想象的,——总之,他可以纵酒、闹事,可以肆意欺凌一个人,以此向他证明,这一切他都敢作敢当,这一切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也就是说要使自己相信,他这个可怜虫连想也不敢想的事情。顺便说一下,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囚犯们即使在清醒的时候也会表现出一种带普遍性的倾向,喜欢胡闹、浮夸、可笑而又极端幼稚地,哪怕是捕风捉影地自吹自擂。最后,在这纵酒胡闹中自有一种侥幸心理——这一切毕竟有点儿生活的幻象、遥远的自由的幻象啊。而你为了自由有什么是不愿献出的呢?一位百万富翁在绞索勒紧他的脖子的时候,难道他不愿献出百万家私,换取猛吸一口气的机会?
有时管理人员感到诧异,一名囚犯几年来温顺安静,堪称表率,甚至因为品行端正当上了十人组工头,突然却仿佛有鬼附体似的胡闹起来,纵酒作乐,无事生非,有时甚至干脆以身试法:或公然冒犯长官,或杀人,或强奸,如此等等。看着他就令人诧异。但这个似乎最不可能出事的犯人的这种突然爆发,——其全部原因也许就是个人的一种苦闷的、狂躁的发泄,一种想表现自己以及自己的被凌辱的个性的欲望,这欲望是蓦然出现的,达到了愤怒、癫狂、茫然、爆发和痉挛的程度。也许可以打个比方,就像一个人被活活埋在棺材里,醒来后便拼命撞击自己的棺材盖,使尽力气要推开它,当然,理智会让他明白,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归于徒劳。但问题恰恰在于,这时已谈不上理智了:这时只有痛苦的痉挛。还要考虑到一点,囚犯个性的几乎任何自发的表现都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他自然觉得,表现得强烈与否是无所谓的。要饮酒作乐,那就饮酒作乐,要冒险,那就不顾一切地去冒险,哪怕去杀人呢。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况且这个人喝醉了,要拦也拦不住!所以要想方设法,千万不要弄到这种地步。大家都能安心一些。
不错;可是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1] 1俄里等于1.06公里。
[2] 这是从字面上把单人囚室(особоеотделение)误解为“特别部”。
[3] 老彼得堡的市民大街上有很多赌窟、淫窟和酒馆;糖果糕点店卖的是糖果、甜点和大蛋糕。
[4] 卡西摩多是雨果的小说《巴黎圣母院》中的人物,他的名字成了身体畸形的代名词。
[5] 一种灰色粗大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