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文明雷电 第一节 欲将何等天下交付后人 我等君臣可功可罪(6 / 9)

斩首,虽胜亦不赏赐。显然,这是极不合理的。荀子在《议兵篇》评论秦国军功制说:“秦人……非斗无由也,功赏相长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三大类中,士兵之功、军尉之功,皆由上将军府会同考功署确定封赏等次,后报秦王以王书形式下达即可,不列入朝会封赏之列。所以,蒙毅所要完成的最大一宗是将军军功。若以万人两将军计之,则秦军六十万便有一百二十名将军,再加上国尉府与关塞系列的其余将军级的武职官员,至少当在两百余人。要将如此之多的将军军功准确无误地在一个月内辑录确定下来,诚为不易也。

其二,政功。又分为建言之功、统事之功、民治之功三目。

所谓政功,即与军功相对的文官功绩。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彻底,体现在方方面面。以赏功制而言,以“奖励耕战”为轴心,臣民于国有功皆赏,文治之功更不能忽视。作为国家体制的基本一面,秦国政府官员也有爵位系列,与军功爵位是分中有合的两个系列:高端重合,常态两分。文官是十一级爵位,从低到高分别是:有秩吏、后子、君子、大夫、显大夫、客卿、上卿、公、关内侯、列侯、君,其最高三级,与军功爵重合。当然,从实际情形说,战国百余年前后定会有所变化,不能一概而论。就功绩论,谋划之功主要是计从属官吏的襄助功绩,各种言官的建言功绩;统事之功,则多涉大臣,是计各署主官的为政功绩;民治之功,则多涉郡守县令及地方官吏之政绩。其间重合,自不待言。

政功殿前封赏不包括吏员。也就是说,吏的功绩不由秦王在朝会封赏,而由丞相府、国正监会同确定封赏等次,再报秦王以王书名义颁行。依秦国法度,君子含君子在内以下的三级为吏,俸禄大体在一百石上下至三百石上下。蒙毅所要做的,是辑录确定全部官员功绩。政功弹性极大,繁细多变远远甚于军功,录功实在是很难的一件事。

其三,民功。又分为耕耘之功、商旅之功、百工之功三目。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民爵之实施已经深有根基,庶民对爵位的追求与尊崇也已经浓烈异常,蔚为风尚。以至后世学人指斥云:“秦……时不知德,唯爵是闻。故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②”秦国民功封赏大体有三种情形。其一,农人耕耘有成,多纳粟谷超过定数,即可记功,交纳功绩累计到定量,即可拜爵一级。此等定数究竟几多,史无可考了。然《史记·秦始皇本纪》所列的一则救灾拜爵记载,却大致可见端倪:“始皇四年,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其二,商旅、百工或以作为,或以金钱,或以财货,或以义举,但凡助国,俱可记功。功绩累积到定数,即可拜爵。秦王曾专门给商人寡妇清记功拜爵,还立了一座怀清台便是例证。其三,民众在特殊时期或服从法令或勇赴国难,亦可群体记功赐爵。譬如秦昭王时期发河内之民后援长平大战,便人人赐爵一级。史料多有记载的马上将要开始的天下移民迁徙,也多次各赐民爵一级。凡此等等,皆为民爵。

民爵之特异,在于国家不承担俸禄,而只彰其声誉荣耀与尊严。是故,民爵无论大小,皆以王命特书正式拜之,其声势礼仪往往比官员晋爵还来得隆重。为此,蒙毅得据郡县年报详加辑录,务使翔实准确。

其四,列国人士功。又分为善秦之功、义举之功两目。

秦自崛起东出,于邦交纵横与战场较量两方面皆极富策略。其中之重要方面,是对曾经襄助过秦国的外邦人士记功拜爵,后来遂成定制。所谓善秦之功,有三种情形。一则,山东人士促使本邦与秦国结好的功绩。如秦昭王时期周室两分,西周大臣周佼全力推动了西周与秦国结盟,被秦国封为梗阳侯;后来东周大臣周启又推动东周与秦结盟,被封为平原侯。二则,偏远部族的统领与秦国或结好或臣服的功绩。如秦惠王曾因巴国川东之地臣服,封巴氏头领为不更爵。三则,山东名将名臣之后裔投奔秦国效力,彰显秦国善政,亦可记功封爵。嬴政即位之后,外邦有识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