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的故事原著结局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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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

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我顿时脸红。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如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白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味很鲜。”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他”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地戴上了。

太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扑扑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那个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闻言朝太初看来,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

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可爱无比。他说:“佣人请假,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振华,你替我约个日子,我们一家请小玫瑰。”

“好好,”黄振华一半是酒意,另一半是兴奋,“棠华,这事你去安排了,我们原班人马。”

黄太太劝,“别站在门口了,改天再聚吧。”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

我累极。

太初则骇笑,“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

我说:“香港的人杰。”

“他们真有钱,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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